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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(fā)《汕尾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(guī)劃(2023-2028年)》的通知
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,市直(含駐汕)有關部門:
《汕尾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(guī)劃(2023-2028年)》經八屆市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并報市委同意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執(zhí)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。
附件:1.《汕尾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規(guī)劃(2023-2028年)》
2.有關部門名單
汕尾市商務局
2024年9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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