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確認違法燃氣鋼瓶當事人的公告
2019年至2022年期間,根據《陸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2021年度全市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陸府辦〔2021〕38號)、《汕尾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 汕尾市公安局 汕尾市交通運輸局 汕尾市商務局 汕尾市應急管理局 汕尾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轉發(fā)關于廣東省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汕建城〔2021〕31號)及燃氣安全生產常規(guī)管理檢查。由市政府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及各鎮(zhèn)(場、街道)進行清理整頓非法經營點,行動檢查后查獲相關違法燃氣瓶641瓶。(其中251個有開具燃氣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,其余390個檢查過程中及事后無法聯系到非法銷售瓶裝燃氣的當事人)。
現要求涉案當事人自本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15日內攜帶相關證件(身份證和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)或憑證(燃氣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)到陸豐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城鄉(xiāng)建設股(住建局辦公大樓205室)認領燃氣瓶并依法接受調查處理。逾期未至,我局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《城鎮(zhèn)燃氣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對上述燃氣瓶依法予以處置。
特此公告
陸豐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2023年5月6日
(陸豐市住建局辦公地址:東海街道東海大道東誠信中路陸豐市政府東側,聯系人:曾慶濤,聯系電話:0660-88326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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